日前,浙江首例“博客案”一审有果,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驳回了陶女士的诉请。2004年1月,陶女士发现了名为《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》的博客,文中李某为陶女士丈夫的真名,且对陶女士有攻击、污蔑、贬低人格的言辞。陶女士因此起诉胡某,要求停止名誉侵权、恢复名誉等,但法院因陶女士不能证明胡某就是该名誉侵权的行为人,判其败诉。(方令航)